市场渠道

1、区域政策 
   总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以省级为单位划分销售区域,原则上经销商只能在本省区域范围内销售。 
特殊情况说明:经销商如果拥有协议以外的其他区域的资源,准备开发其区域的客户,首先须向公司报备申请,与公司签订新开发区域的协议,方可开展销售工作。 

2、采购政策 
    所有经销商采购采用现款现货的形式,款到后发货。 

3、奖励政策 
    在1年的合同周期内经销商实际采购额达到公司规定标准,公司将给予相应返利。返利方式为现金或货物由经销商自行选择(返利的产品可以抵作经销商的销售任务)。

4、处罚政策 
4.1 没有完成季度、半年度或年度任务;违反协议条款,经销商须作出原因说明,公司视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处理: 
①提出警告; 
②提出采购要求; 
③减小市场区域范围; 
④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。

5、退换货政策 
5.1 一般情况下,不享有退换货政策; 

5.2 退换货要求标准: 
①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发错货,享有无条件换货权利; 
②因运输原因导致内外包装严重破损的,经销商必须在货到时检查货物外观,若发现严重破损,须第一时间与运输单位双方现场确认(有文字依据)(出具证明并由运输单位负责人签字),并将确认依据传真我司,以便我司与运输单位交涉索赔;  
③经销商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出合作时,经销商若提出退货请求,退货时包装必须完好,退货数量不能超过最后一次进货总额。退货款将按原采购价的70%结算,经销商承担所有的运输及保险费用。